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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材料: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股份受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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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受讓

2.事實發生日:104/11/1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股份受讓天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劉建平等22位股東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1)本股份受讓案,交易相對人為天弘化學軍人貸款銀行信貸年息股東,包括關係人與非關係人。

(2)有關換股比率係依據雙方公司10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以及參酌股價淨值比等因素計算而得,並委請獨立之專家出具股份交換比

率合理性意見書。

綜上,本案之換股比率應屬合理,不致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增加對天弘化學股權與提升營運綜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藉此股份交換後,本公司持有天弘化學股權比例由目前46.89%提高

為100%,未來可整合彼此市場與客戶資源,發揮客戶整合及產品線

互補之綜效,創造客戶價值,拓展未來產品佈局,擴大經濟效益,

創造雙贏之局面並提升股東價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受讓案,預期將有助雙方提升營運綜效,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公司1股普通股換發天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3.6股普通股。

2.計算依據:本合作案之換股比例係參酌本公司及天弘化學近期之財務

資訊,並考量各項相關關鍵因素後協議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股份交換基準日暫定為104年12月3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氧化觸媒及動力電池材料之製造及生產

天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草酸鹽類、稀土、電子級化學品等之製造及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康普材料-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股份受讓案-091358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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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yllisc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